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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湖南商标注册-北方周末报 本文作者:www.mctm.net 发布时间:2022-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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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药业公告,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鸿道集团提出的撤销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裁定。
旷日持久的王老吉红绿之争尘埃落定,北京中院裁定加多宝禁用王老吉商标。据悉,该裁定为终审裁定,暂时为广药集团和加多宝的“王老吉”商标争夺案画上了句号。
据《北京商报》报道,近日,广州药业晚间发布公告称,广州药业控股股东广药集团已于7月13日收到北京第一中院的裁定书,该裁定书驳回了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提出的撤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5月9日做出的仲裁裁决的申请。本裁决为终审裁定。
加多宝最后一搏
据《北京晨报》报道,7月13日加多宝在北京对外公布一份之前从未公布过的《商标许可协议》,称加多宝使用王老吉商标尚在有效期,而广药集团则宣布将于今天召开王老吉商标的发布会。
“根据这份协议,其在2003年1月20日~2013年1月19日期间,仍然独家享有使用‘王老吉’品牌生产和销售红罐凉茶的权利”。加多宝董事长办公室总监冯志敏介绍,公司已就广药集团侵权行为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同时针对广药集团的恶意诉讼将提起反诉。“广药红罐装凉茶的包装和广告创意都是抄袭加多宝,我们已经提起上诉,并于7月6日立案。”冯志敏对记者表示。
广药集团回应
据北京晨报报道,面对加多宝的反击行为,广药集团回应称,加多宝出具的协议为主合同的附属合同,是无效的。而加多宝则称,加多宝与广药集团签署的三份协议各自独立存在,不存在依附、隶属关系。
另据中国证券报报道,针对加多宝新公布的《商标许可协议》声明,广药集团则表示,该合同是此前被判无效的两份补充协议的附属备案合同,用于工商备案。两份补充协议已经被裁定无效,附属备案合同亦无效。
广药集团方面表示,2000年,广药集团与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签订商标使用许可主合同,商标租期从2000年~2010年5月1日。
而在2002年及2003年,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董事长陈鸿道3次行贿,在商标许可合同还有8年才到期的情况下,分别补签了《“王老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和《关于“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其中第一份协议,将王老吉商标使用期限延长至2013年,第二份协议将商标使用期限延长至2020年。但2012年5月9日,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已经做出裁决,裁决上述两份补充协议无效,并判定鸿道集团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
北京中院裁定加多宝禁用王老吉商标
据成都晚报报道,广州药业公告,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鸿道集团提出的撤销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裁定,这意味着加多宝将禁用王老吉商标,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广州药业周日晚间公告称,鸿道集团提出撤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要其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仲裁裁决的申请已被北京第一中院驳回。
公告称,广州药业控股股东广药集团已于7月13日收到北京第一中院的裁定书,驳回鸿道集团提出的撤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2)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240号仲裁裁决的申请。本裁决为终审裁定。
上述仲裁裁决裁定,广药集团与鸿道集团签订的《“王老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和《关于“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无效,并要求鸿道集团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对此,鸿道集团不满,并于6月1日向北京第一中院提交撤销该裁决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