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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协书记处书记:国家专利产品不等于好产品

本文来源:南京日报      本文作者:www.mctm.net      发布时间:2022-05-25

 “不要认为专利产品就是好产品”、“没有在中国获得授权的专利,就可以免费使用”、“知识产权的实质是对财产的保护,而不是对知识的保护”……近日,在省科协等部门举办的知识产权报告会上,中国科协书记处书记、中国知识产权局原副局长张勤表示,对于知识产权保护,公众还有很多误读。

  “国家专利产品”并不等于好产品

  广告商经常打出“国家专利产品”的名号吸引公众眼球。在普通消费者眼里,国家专利产品就代表着“优质”、“先进”。

  “这是个很大的误会。”张勤说,专利分为三种: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国家授权专利时只考察三个方面: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在对发明专利进行授权时,不满足后两者的很少,所以专利审查最重要的是判定新颖性。国家知识产权局每天有13000多人专门从事专利的审查,只要没有查出以前有人用过你的方案,就会授权专利。但审查不会对产品或技术方案的水平进行评判。“一个问题可能有多个解决方案,可能你的方案是最落后的、最笨拙的,但只要符合三性,就能获得专利授权。”

  对于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我国规定不进行实质审查,只进行形式审查。只要申请书符合格式规范,就能得到授权。

  “所以千万不要认为专利产品就是好产品,有的专利产品是落后专利,这完全是有可能的。专利产品的优劣不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评判的,是由市场评判的。”

  专利保护“法定垄断权”,但企业不得滥用

  张勤说,专利的实质是国家给予一个发明人的法定垄断权。有了它,你就可以靠法律的保护,获得垄断的市场地位和高额利润。“现在我们都用3G手机,其核心专利就掌握在美国高登公司手上,电信、移动、联通、华为、中兴等,都得买人家的技术。”

  “但企业又不能滥用这种垄断地位。”张勤说,《巴黎国际公约》中还列了一项就是禁止知识产权滥用的权利。我国有《反垄断法》,企业、政府、个人都可以利用《反垄断法》来面对知识产权的滥用。《反垄断法》规定,利用自己的垄断地位过高定价,也是违法的。

  没有在中国申请保护的专利,就是公共产品

  专利权还有一个很大的特点,就是“地域性”。张勤说,专利都是在国家层面上而非国际层面上受保护。中国企业要在美国寻求专利的垄断权,就要申请美国的专利;美国企业要在中国寻求垄断权,就要申请中国的专利。没有得到专利保护的知识就是公共产品,可以免费使用。

  去年中国的发明专利申请量50.2万件,其中近12万件来自国外。张勤说,假设这12万件都来自美国,那么在美国去年的53万件专利中里至少还有41万件没来中国申请。超过3年以后,它就永远丧失了来中国申请的机会。这意味着这些被公开的技术方案在中国可以免费销售使用。如果这些技术能为我们的企业所用,就可能产生很大的效益。

  企业要善用“防御型知识产权”

  张勤说,知识产权有进取型的运用,也有防御型的运用。比如有三种方案都可以得到一个结果,企业找到了第四种,但又怕别人用前三种方案与我竞争,怎么办呢?把这四种方案都申请专利。这时候第四种就是“进取型知识产权”,前三种我自己不想用,我也不想别人用,就叫“防御型知识产权”。比如IBM,每年在美国的发明专利授权3000多件,世界第一,其中很大一部分是属于防御型的。“所以,尽可能多地申请专利就成了跨国企业保护自己的常用方法。而我国企业跟别人玩不起,因为手中没多少防御型的专利。我们曾做了一个截至2005年的企业申请专利调查,全国进取型的专利占到86%。这说明我们的企业很少有意识去申请防御型专利。”

  “所以,知识产权的实质是对财产的保护,而不是对知识的保护。”张勤说,我们与国外的差距,是知识产权制度短与长的区别,而不是不保护和保护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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