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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针对“郑州天材教育”网络侵权展开调查

本文来源:大河报      本文作者:www.mctm.net      发布时间:2022-05-25

 “郑州天材教育”网络侵权,记者采访了工商部门和法律界人士。市工商部门将针对网络虚假广告、假冒侵权现象进行专项整治;律师认为,本案属网络环境下的搜索关键词广告而引起的假冒侵权问题。此类案件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今天日益增多,然而本案在教育培训行业很具有代表性。

  【业界声音】

  端正办学思想,规范自身办学行为

  联大教育、大山教育、陈中数理化、阳光教育、独树、睿源等被侵权的教育机构在受访时说:“对‘天材教育’的这种行为,我们会紧紧围绕民办教育协会,支持对‘天材教育’进行调查工作。总体上说,我们行业不认同这种形式,在师资、教材、环境、优生等方面,我们要的是公平、公开竞争。外来品牌的加入,对我们整个本土行业有促进和提高,但要端正办学思想,规范自身的办学行为。”

  【工商部门】

  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家长学生权益

  针对“天材教育”网络侵权的事件,记者在采访郑州市工商局专业分局网络市场监督所刘长斌所长时,刘所长说:“目前有很多民办教育机构都存在做虚假、夸大的广告和宣传。譬如在其发送到手机的短信中常常出现违反国家广告法的语言。而‘天材教育’不仅存在虚假广告的现象,更针对同行进行恶意覆盖和攻击。”

  刘所长表示,很多因为虚假广告而上当受骗的家长,都没有到工商部门投诉。根据网络市场监督所的调查,做虚假广告、假冒侵权的教育机构也并非“天材教育”这一家。鉴于这种搅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不断出现,且范围不断扩大,郑州市工商局专业分局网络市场监督所下一步将对郑州市所有的培训机构进行专项整顿,专门针对各培训机构是否在其网站上、网络搜索中和手机推送信息中存在虚假、夸大的宣传广告的现象,进行全面清理和整治,以净化郑州市的民办教育市场,维护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

  【律师说法】

  用竞争对手的商标作关键词属商标侵权新情况

  根据上述事实情况,记者采访了河南言东方律师事务所主任闫斌。他认为,本案属网络环境下的搜索关键词广告而引起的假冒侵权问题。此类案件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今天日益增多;然而,本案在教育培训行业很具有代表性。

  第一,广告主使用竞争对手的商标作为关键词应属于商标侵权新情况。

  “天材教育”在利用竞价排名使用竞争对手的商标作为关键字,从而在竞争中获利,是一种网络商标侵权模式,其与传统的商标侵权案达到的效果异曲同工。从理论上来说,一个网主的网页广告收入、网上销售收入是与访问其网页的用户数成正比的。网主为了提高广告、销售收入,扩大自己的影响,便充分利用网络技术的优势来创造机会,网上搜索引擎顺理成章地成为首选因素之一。为了吸引用户,网主便尽可能地设置响亮而又知名的关键词来招徕用户,因此,知名商标常常成为侵权的首选目标。当用户查询这些关键词时,就被搜索引擎指引到该网页,尽管该网页的内容甚至与这些关键词无关。从权利人方面来说,商标尤其是知名商标的权利人,喜欢将自己的商标设置为关键词,当用户通过搜索引擎查找其商标时,能及时便捷地找到。这就使得关键词与商标间产生了某种关联,具有某种识别、联系功能。从非权利人方面来说,使用他人商标尤其是知名商标用作元标记,目的正是引起公众混淆,凭借知名商标的高度影响及元标记在实践中产生的识别、联系功能来牟取不正当利益。这显然损害了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第二,广告主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中的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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