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动态
威凌摩托仿冒案一波三折
本文来源:中国企业报 本文作者:www.mctm.net 发布时间:2022-05-25
中国商标查询中心最新报道:威凌摩托仿冒案一波三折。仿冒他人产品,但却因为他人的一点纰漏而反过来起诉被侵权者。有关专家提请我国广大企业和企业家注意,企业要注重自身的发展和品牌的创立,一味仿冒他人的成名品牌、产品只是短视行为
2000年5月31日,广东省工商局对顺德市威凌摩托车实业有限公司涉嫌假冒本田会社注册商标的行为进行查处,在现场查获了威凌公司正在生产和已经生产好的并分别贴有本田公司商标注册“SPACY”、“STREAM”商标标识的威凌摩托车整车105辆及“STREAM”、“SCR”商标标识一批。之后,本田会社北京办事处的员工孙杰即撰写《假冒商标再露头本田维权在广东———广东省工商局经济检查总队、本田公司、广东省顺德市威凌摩托车实业有限公司内维权现场实录》一文,该文称威凌公司生产的WL125T-3摩托车不仅外观与本田会社在中国注册的五羊-本田摩托(广州)有限公司生产的WH125T的外观设计一模一样,并在该车车身上擅自使用本田会社在中国注册的商标“STREAM”、“SCR”,给消费者及本田会社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孙杰将该文向《摩托车商情》、中国汽车报报社、中国机电日报报社投稿。2000年6月8日、6月13日、6月16日,《中国汽车报》、《摩托车商情》、《中国机电日报》及《汽车周报》相继刊登此文。同年6月29日、6月30日、7月4日,上述几家报刊分别刊登更正启事,称上述文章有误,假冒本田公司商标的摩托车的型号是WL125T,不是WL125T-3,并向威凌公司致歉。
法院判决日本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赔偿原告顺德市威凌摩托车实业有限公司经济损失20万元,并在《摩托车商情》上向顺德市威凌摩托车实业有限公司赔礼道歉。
判决后,本田会社不服判决,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商业活动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中国商标查询威凌公司由于假冒上诉人注册商标的行为被广东省工商局查处,上诉人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查处和处罚被上诉人违法侵权行为的信息提供给相关媒体牞是以威凌公司假冒本田公司注册商标并被行政机关查处这一事实为前提,是其行使自身言论权利,维护其合法权利的正当行为,并未违反我国法律的规定。尽管报道的摩托车型号有误,但是,将这一情况放到被上诉人因侵权受查处,上诉人根据行政主管机关查处结果进行维权宣传整个过程来辩证分析,显然不宜认为系上诉人实施捏造、散布虚伪事实的行为,被上诉人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也不会因上诉人对侵权车型的误写而受到贬损。并且,本田公司在得知报道中误将侵权的WL125T型摩托车写为WL125T-3型摩托车后,已经及时在登载原文的报刊上刊登更正启事,并向被上诉人致歉,上诉人已经就其疏漏行为采取了及时的补救措施,足以消除影响。
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散布的WL125T-3型号摩托车假冒其商标注册的虚假事实,损害了其竞争对手被上诉人的商业信誉和该车的声誉,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属于认定事实错误,判决撤销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佛中法知初字第78号民事判决;驳回顺德市威凌摩托车实业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贾玉萍认为,近年来,以假冒、仿冒他人知名品牌为手段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我国确实比较严重,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我们国家目前诚信观念和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意识比较淡薄。尊重有形财产权的观念已深入人心,但尊重他人智力成果的观念尚未内化为人人恪守的准则,偷知识产权不是偷的想法比较普遍。消费者自己也往往图便宜买脸面,知假买假,无形中以提供市场的方式成为造假者的帮凶。个别地方政府甚至受经济利益驱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但不打击,反而做起了造假者的保护伞。
中国商标查询目前我国的立法、执法环境给违法者提供了比较低的违法成本,使不正当竞争者在利益驱动和快速致富的想法支配下敢于铤而走险。立法中的相关规定已经不能满足打击相关违法犯罪的需要,有些制度衔接也不够紧密。同时,相对于比较猖獗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而言,行政执法的力量和手段也均显不足。
维权的高成本使被侵害人失去维权信心,往往放弃对违法行为人的投诉,也造成对违法者打击不力。另外,假冒行为屡禁不止也折射了一种大众消费心理,就是大家越来越知道认牌购物了,大众对名牌的高度认可也是假冒行为猖獗的一个原因。
贾玉萍表示,抛开假冒他人品牌行为的道德责难和法律风险不谈,即使单从利益的角度着眼,有远见的企业也一定要创自己的品牌。
假冒者在穿“成衣”的同时实际也在为别人的品牌做嫁衣。既然自己的商品和服务经得起市场检验,就一定不要短视和急功近利,一定要练足内功,从自己的品牌做起。虽然一砖一瓦造自己的房子辛苦了一些,但比租房子踏实,也不至于到头来落个一场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