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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检察日报 本文作者:www.mctm.net 发布时间:2023-09-13
“被告人杨某构成假冒注册商曜铮写τ衅谕叫潭年。”经过一年多的艰苦调查,今年5月4日,湖北省枣阳市检察院监督的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终于迎来了一审判决。目前,此案正处于二审中。此案线索最初来自于一篇报道。
2011年1月,枣阳市检察院检察官看到《湖北日报》一篇消息:枣阳市民杨某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化肥被工商部门处罚,意识到这条线索可能涉及犯罪,遂立即启动了法律监督程序。
该院办案人员通过走访工商局,查阅相关资料,了解到重要案情。原来,2010年7月至12月间,杨某见随州市大地公司生产的“车水”牌碳酸氢铵在农户中享有较好口碑,销售价格也远高于一般化肥,便冒用“车水”注册商标生产灌装碳酸氢铵,截至案发,其销售假冒“车水”碳酸氢铵906吨,价值56.9万余元,另有300吨价值18.9万元的假冒“车水”碳酸氢铵尚未来得及售出。
当时正是春耕时节,化肥等农用物资对民生领域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了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该院向工商局发出《移送案件通知书》,工商局及时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时,该院派出办案人员提前介入侦查,对确定取证方向、涉案物品价值确认、固定间接证据等提出意见。
而办案过程却一波三折。该院侦查监督科科长乔富粤告诉记者。“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中,杨某仅承认使用了‘车水’商标,但却辩解曾向大地公司交纳了8000元的商标使用费,取得了商标使用许可。”杨某所说是否属实?该院坚持让证据“说话”,在依法对杨某批准逮捕的同时,向公安机关发出《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意见书》,要求调查大地公司相关账目及收集会计、出纳等相关人员证言。经过详实、细致的调查取证,查明大地公司财务账上并无该笔收入,大地公司的经理亦证实从未收取过杨某的商标许可费,更没有许可杨某使用“车水”牌商标。扎实的证据推翻了嫌疑人谎言,最终,经枣阳市法院审理,杨某获刑。
两年来,枣阳市检察院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召开联席会议8次,查询行政处罚案件168件,阅卷89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侵犯知识产权案”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2件4人,维护了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