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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金在线 本文作者:www.mctm.net 发布时间:2023-09-13
--茅台保护知识产权诉讼遭遇道德陷阱11月10日,一场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知识产权保护官司,引发了全国媒体的关注。这个诉讼标的只有22万元的小案件,之所以引发热议,源于此案原告为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茅台酒厂”),而被告方为贵州荣和烧坊酒业有限公司(下称“荣和烧坊”)。
同样出自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一方是中国白酒界的泰山北斗茅台酒厂,一方是茅台镇上算不上规模的企业荣和烧坊。消息一出,茅台酒厂“大个子欺负小同乡”、“没有大哥气度,与小孩计较得失”的言论汇聚成河,而茅台酒厂始终缄默不语,对此案不作评价。
日前,记者前往贵州仁怀市,对此案的背后故事进行了一番调查。
小案子引发的大议论
据了解,11月10日开庭的茅台知识产权纠纷案的核心为荣和烧坊在产品包装上使用“MAOTAITOWN”的标识,茅台酒厂认为其侵犯了商标专用权,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茅台酒厂诉称,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MAOTAI”字母、“茅台”文字及其图形组合的系列注册商标注册人。2011年5月18日,执法部门在北京西站查获标识为“百年荣和老窖”白酒一批,这批白酒在外包装的显要位置突出使用了“MAOTAI”字样。茅台酒厂认为,荣和烧坊是专业的白酒生产企业,在生产同类商品上却标注他人注册商标是严重违法行为。由于茅台酒厂的商标具有高知名度,对于该商标理应具有高度注意义务,确保生产销售的产品不侵犯茅台酒厂商标,荣和烧坊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茅台酒厂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茅台酒厂为维护其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要求荣和烧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及合理开支2万元。
在庭审过程中,荣和烧坊辩称,在涉案产品上使用“GUIZHOUMAOTAITOWN”属于对产地地名的标注,荣和烧坊依法有权正当使用该地名。根据法律规定, “MAOTAITOWN”作为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另外,荣和烧坊认为,茅台酒厂以“MAOTAITOWN”作为商品商标欠妥,作为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更适宜,荣和烧坊作为利害关系人会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荣和烧坊使用“GUIZHOUMAOTAITOWN”作为产地地名是在茅台酒厂注册“MAOTAITOWN”商标之前。荣和烧坊的产品生产于2009年,而茅台酒厂商标2010年才成功注册。根据《商标法》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荣和烧坊认为茅台酒厂的起诉无证据支持,无法律依据。
这场茅台酒厂知识产权的官司并没有当庭宣判。而开庭后的舆论风潮,认为茅台小题大做打压当地同行。被诉的荣和烧坊也大打悲情牌,争取社会和媒体同情,并希望“情大于法”。
“若真是如媒体所描述的欺负同行,那诉讼标的怎么会仅仅22万元?” 茅台酒厂法律事务处负责人感叹道,茅台诉讼的主要目的,是提醒一下在当地愈演愈烈的侵权及“擦边球”行为——必要的时候,茅台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对于欺负弱者的指责,这位负责人表示十分无奈,对于全国知名品牌来说这是必须共同面对的问题,国内相对薄弱的知识产权保护让侵权行为此起彼伏防不胜防,一旦产生诉讼会带来两个结果:要么对方借题发挥吸引媒体宣传,当成是免费的宣传机会;要么对方博取社会同情,让茅台身陷指责之中品牌受损。“对于茅台来说,这是个两难选择,不打官司则侵权行为有恃无恐,一旦诉诸法律又给他人搭了戏台有了无数的麻烦和不必要的关注。”他感叹道,“往往是无论胜诉与否,对方在某种意义上已经达到目的。”
“赖茅”等无形资产成唐僧肉
“随着茅台在全国白酒行业的崛起,茅台镇上的中小型白酒生产企业开始绞尽脑汁榜上这个大块头。有形资产方面对于他们来说要去占便宜的可能性不大,大家都把重点放到了茅台的无形资产上。”一位仁怀当地的白酒行业人士介绍,傍名牌低端一些的行为一般是模仿茅台酒标识体系、模仿茅台酒包装造型、模仿茅台酒的广告词等等;而高明一些的则是借着茅台多年来苦心打造的文化内涵做文章,把其中一些历史掌故截取出来作为自己的“故事”使用,动不动就造出一个苦难家族史,背后行的是卖酒之实。
而防不胜防的无形资产侵权事件,也在日益成为茅台酒厂最为头疼的事情,让他们投鼠忌器。而茅台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文化积淀,也让众多白酒生产企业视为美味的唐僧肉,吃上一口立刻就让产品有了身价。
据茅台酒厂法律事务处负责人介绍,实际上,早在1951年,地方通过没收、赎买等方式,把当年茅台镇上的“王茅”、“华茅”、“赖茅”三家私人作坊组建了地方国营茅台酒厂,其过往的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人员等就通过赎买、收购、划转、赠与等方式一并归属于国营茅台酒厂,而近年来,公司通过与地方政府、工商管理部门沟通等方式,进行了大量的维权工作,但利益驱使下侵权行为还是呈上升趋势。迫不得已,公司才开始尝试使用保护知识产权的方式进行维权,但正如此前公司预料的那样,诉讼带来了一些媒体的误读和恶炒。
“在国外,一般大的品牌都会注册相关衍生的系列相似形象和类似商标回来冷藏,作为一种消极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来使用。而在国内,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一旦注册后不使用,则会存在被异议方申请撤销的风险。”茅台酒厂知识产权保护处负责人8说,目前的法律架构下,茅台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去做保护知识产权的工作,但即便完成注册也不能说是万无一失。
对于茅台酒厂来说,自己一直是“赖茅”商标的合法持有人,但2001年该商标被茅台镇其它白酒生产企业申请撤销,撤销原因是根据商标法规定的“持有但未使用”超过3年。茅台酒厂随即立即重新申请商标所有权,但因异议审核和流程周期较长,从此“赖茅”商标被放了卫星,开始了长达十多年的无法确权状态。
“赖茅”的非确权成为了茅台镇打开的潘多拉魔盒,一时间,这个万能商标被众多大小厂家分食,而市场上的打着“赖茅”旗号的产品在巅峰状态达到了200多个品种,零售价格也从20余元到数千元1瓶不等,市场完全失控、乱象横生,而“赖茅”真正的品牌意义被消耗殆尽,成为茅台镇白酒生产市场混乱的典型例证,消费者也迷失在众多“赖茅”品牌中无法选择。
记者在茅台酒厂看到,经公司申请拿到的国家商标总局授权商标有效文件有“华茅”、“王茅”和已被申请撤销但又在重新审核的“赖茅”商标等。
坚定艰巨的维权之路
一位中国酒业专家自豪地说,茅台的酿造文化经过上千年传承,是中华民族在漫长历史长河中积淀下来的智慧结晶,也是中国民族工业傲立于世界的自主品牌。2006年,“茅台酒酿制技艺”入选国家级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资料显示,“十一五”以来,茅台集团人均利润率、人均利税率等主要经济指标高居全国行业榜首,创造了行业的18%利税、11%的税金,贵州酿酒行业95%的税收。
记者从茅台集团相关部门了解到,近年来,茅台不断加强营销管理,在全国范围内广纳贤才,销售片区已发展到31个,驻外公司9个,2010年还实行了销售大区制,在全国成立了9个销售大区。构建了一个自成体系、基础巩固、全面覆盖、反应灵敏的国酒营销网络体系。目前,国酒茅台拥有国内客户近2000家,国外(境外)代理商57家,市场覆盖亚洲、欧洲、美洲、大洋洲、南部非洲及中国重要口岸的免税市场,形成以实体网络为根本,虚拟网络为突破(指建立在互联网基础之上的“网上销售”,即茅台网上商城),信息、资金快速流动的销售通道系统。茅台酒的国际市场销售一直稳步攀升,已经在不知不觉中突破了1亿多美元。
今年5月,全球知名品牌调查公司评选机构华通明略(MillwardBrownOptimor)12日在纽约公布,2012年BRANDZTM最有价值全球品牌百强企业名单显示,贵州茅台首次以118.38亿美元的品牌价值入选,位列全球最具品牌价值企业排行榜第69位。茅台不仅是首个入选全球最高级别品牌排行的贵州企业,也是中国西部唯一入选全球百强的品牌。
国际机构的估值中,有很大一部分给了茅台酒的无形资产,而无形资产的保护在国内较为薄弱的法律框架下,呈逆水行舟之势。
“不论以后碰到再多的侵权行为,茅台酒厂还是会选择包括双方协商、协会调解、行政制裁、法律诉讼这四条主要的维权道路坚定地走下去,在国外茅台主要会通过诉讼形式进行维权。”茅台酒厂有关负责人说,这对于茅台酒厂会是一个严峻的挑战。形形色色的侵权行为,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知情权,也严重扰乱了本来就十分薄弱的我国市场经济秩序。
据了解,茅台酒厂将继续努力争取让“赖茅”商标早日失而复得,但收回赖茅之后,等待茅台酒厂的是梳理赖茅市场和维权的艰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