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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苏州日报 本文作者:www.mctm.net 发布时间:2023-09-13
15日,苏州《产业集群品牌培育基地确认和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苏州工商局商标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钱晓星介绍说,根据2009年苏州出台的《推进商标战略、建设品牌强市工作意见》确定的目标,至2015年底,全市将建成10个省级品牌培育基地、15个市级品牌培育基地以及一批具有苏州产业特色的后备品牌培育基地,形成以商标为主导的区域特色品牌经济。该办法规定,申报“苏州市产业集群品牌培育基地”的对象为在一定行政区划范围内,由一定数量产业关联度较高企业组成的产业集群组织。申报者需符合8个条件,包括在全国范围内具有一定知度和市场竞争力;产业符合国家相关政策,产品关联度企业超过20家,其中,规模型企业销售额不低于《苏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中规定的标准;产业集群内拥有自主商标企业和在企业内建有商标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企业,超过总数50%以上;集群内拥有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和市知名商标总和不少于5件。产业集群内实施产品质量标准化管理,从未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成员企业商标意识普遍强,做大做强品牌主观愿望强烈;所在地乡镇(街道)有相关产业扶持规划和政策。
据了解,被确认为“苏州市产业集群品牌培育基地”后的产业集群,将在五个方面获得政府及各职能部门的扶持。如将优先列入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对外宣传平台;集群内骨干企业申请商标专有权质押贷款,优先办理等。
推动“产业集群”升级为“品牌集群”,是江苏省工商局于2009年推出的服务地方经济转型升级一个重要举措,根据这一要求,苏州也于当年出台了相关实施意见,推动各地“产业集群”向“品牌集群”转型升级,至今已有吴江光电缆、震泽蚕丝被和海虞休闲服饰三个产业集群被命名“省级产业集群品牌培育基地”。目前每个基地内拥有注册商标均超过200件,今年的商标注册申请量同比增长均超过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