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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中国律师行业新闻事件和新闻人物发布

本文来源:法制日报      本文作者:www.mctm.net      发布时间:2023-09-13

 6、律师行业学习贯彻修改后的刑诉法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颁布后,全国律协高度重视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举办了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示范培训班,研究贯彻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加强律师刑事辩护工作的思路,开展对全国所有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轮训工作,增强广大律师学习贯彻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依法从事辩护代理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根据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全国律协抓紧制定配套的行业规范,特别是针对律师刑事辩护代理工作中容易引发的问题,制定《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规则》,严格规范律师会见行为,着手修订《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加强对律师辩护代理工作的指导,为推动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全面贯彻落实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入选理由: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是对中国特色刑事诉讼制度的重大发展。全国律协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学习培训,广泛宣讲法律精神,研究制定配套的行业规范,为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实施奠定了良好基础。

  7、公安部司法部全国律协建联席会议制

  2012年11月9日,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司法部律师公证司、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联合召开了贯彻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工作座谈会,并达成将座谈会的内容转化为制度成果的共识。与会各方人员表示,应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形成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就制度层面和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沟通、协调解决。通过形成工作机制,确保刑事诉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特别是律师辩护权的行使。

  入选理由:有关部门通过相互协调合作,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使刑事诉讼制度得到充分实现,从而促进司法公正,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8、律所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管理办法发布

  2012年11月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司法部联合发布《律师事务所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明确,自2013年1月1日起,凡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办理备案的律师事务所均可从事注册商标申请、商标注册驳回复审等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主管的商标代理业务,除此之外,律师事务所无需备案即可继续从事管理办法实施之前已经从事的商标国际注册、商标行政复议、商标诉讼、商标纠纷调解仲裁等商标代理法律事务。

  入选理由:长期以来,律师事务所作为专门从事法律服务的机构被远远挡在了商标代理业务的大门之外。办法的颁布实施意味着,律师事务所将全面介入商标代理业务,律师商标法律服务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9、律师行业开展法律服务献爱心活动

  为贯彻第八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精神,2012年1月6日,全国律协号召各地律师协会组织广大律师开展一次“执业为民送温暖、法律服务献爱心”活动。各地律师协会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组织律师从实际出发,为特困群体和家庭、为需要帮助的基层群众送上广大律师的援助和关爱,让需要帮助的基层群众感受到社会主义法制的温暖,享受到社会公平正义的阳光,活动收到良好效果。

  入选理由:律师们以各种方式,向需要帮助的人群送去了关爱与援助,他们把满满爱心付诸实际行动,送出的是律师行业体贴入微的大爱,律师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已经逐渐成为行业的一种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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