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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财新网 本文作者:http://www.mctm.net 发布时间:2023-09-13
【财新网】(记者 任重远)在总的审查时限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将《商标法修正案(草案)》二读稿中商标案件“按照不同案件六个月或九个月审结,经批准可分别延长六个月或九个月”的规定,调整为“九个月或十二个月审结,经批准可延长三个月或六个月”。
8月27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商标法修正案(草案)》。这是该草案第三次提交常委会审议,较二读稿作出如上修改。
全国人大法律委汇报修改情况时解释说,二读稿审议后,国家工商总局提出,商标案件多,审查人员少的矛盾十分突出。目前商标案件的平均审查时限只能根据不同类型分别控制在十二个月或十八个月。
长沙商标注册其中涉及单方当事人的在九个月内审完的占76%,涉及双方当事人的在十二个月内审完的占67%,多数案件确实难以在草案二读稿规定的六个月或九个月基本时限内完成。如果多数案件都要按延长时限办理,会使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变为一般情况,影响法律的严肃性。
法律委研究该意见后,考虑到既要从严控制商标审查时限,提高审查效率,又要使法律的规定切实可行,建议在保持总的审查时限不变的情况下,对商标审查的基本时限进行适当调整,改为九个月或十二个月审结,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延长三个月或六个月。
商标审查时限的设立,是本次《商标法修正案(草案)》的一大亮点,也是草案二读时常委会分组讨论的重点内容之一,为提高效率,一些委员建议应进一步缩短时限。
一位从事商标工作二十余年的业内人士告诉财新记者,二读的时限确实已对当前商标局的审理能力提出很大挑战。三读稿的规定比较符合现实,与其它国家相比也并不算长。
此前,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付双建曾公开介绍,2000年,中国商标申请量为22.3万件,审查量18.7万件,开始形成积压,到2007年年底,商标注册申请积压达180余万件,审查周期超过3年,引起了社会各界的不满。经过3年突击审查,才在2010年12月清理完毕长沙商标注册。
而据前述业内人士介绍,那几年的审查周期其实不止“超过3年”,5年以上的也不鲜见。
此外,为解决驰名商标异化问题,三读稿还删去了驰名商标定义中“较长时间连续使用”的限定条件,为公众熟知即可获得保护。并将商标侵权的法定赔偿上限由200万元升为300万元。
按照惯例,《商标法修正案(草案)》三读之后,有望在8月30日的表决中正式通过。此番修法工作2003年正式启动,历时已经超过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