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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商标注册第59662120号“白石周胖子及图”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本文来源:http://www.mctm.net 本文作者:长沙商标注册 发布时间:2023-09-13
长沙商标注册第59662120号“白石周胖子及图”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异议人重庆胖子天骄融兴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异议人周志强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74期《商标公告》第59662120号“白石周胖子及图”长沙商标注册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长沙商标注册指定使用在第30类“面条;调味品”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的第43482273号“胖子”、第45514718号“胖子”、第22298862号“胖子”、第12503471号“胖子”、第4107352号“胖子”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醋;酱油;调味品”等。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文字构成、呼叫、含义、整体外观等方面均有较大差异,并存于上述商品上一般不会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双方商标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异议人另称被异议人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等规定,上述主张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59662120号“白石周胖子及图”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长沙商标注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