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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商标注册】第62921559号“龙亭”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本文来源:http://www.mctm.net 本文作者:长沙商标注册 发布时间:2023-09-26
长沙商标注册中心最新报道第62921559号“龙亭”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异议人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伊银萍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01期《商标公告》第62921559号“龙亭”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龙亭”指定使用商品为第19类“石膏(建筑材料);石膏板;混凝土建筑构件”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第3125653号“龙牌”、第5409029号“龙泰和”、第9485248号“龙之行”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9类“石膏;石膏板;岩棉制品(建筑用)”等。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具有一定差异,未构成近似商标。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异议人主张对其注册并使用在第19类“石膏板 ”商品上的“龙及图”商标适用《商标法》第十三条保护,但被异议商标与该商标整体外观存在一定区别,因此,被异议长沙商标注册和使用应不会产生误导公众的后果,也不会对异议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2921559号“龙亭”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湖南商标注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