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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商标注册】第55410764号“千岛湖QIANDAOHU”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本文来源:http://www.mctm.net      本文作者:长沙商标注册      发布时间:2023-09-27

长沙商标注册中心最新报道第55410764号“千岛湖QIANDAOHU”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异议人淳安千岛湖石窟群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杭州中策科技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98期《商标公告》第55410764号“千岛湖QIANDAOHU”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千岛湖QIANDAOHU”指定使用于第11类“灯;电炊具;冷冻设备和装置”等商品上。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侵犯其在先字号权,但是异议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日前,异议人将其商号使用在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所属行业内并已具有较高知名度,因此不能认定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会损害异议人的在先字号权。异议人另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缺乏事实依据。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55410764号“千岛湖QIANDAOHU”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湖南商标注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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