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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312254号“沐清流”商标 准予注册的决定
本文来源:http://www.mctm.net 本文作者:长沙商标注册 发布时间:2023-10-27
长沙商标注册中心最新报道第65312254号“沐清流”商标 准予注册的决定异议人清流(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亳州市月辰食品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06期《商标公告》第65312254号“沐清流”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沐清流”指定使用服务为第35类“广告;商业信息代理;组织商业或广告展览”等。异议人引证的第17733367A号“清流”商标已经被撤销,因此未构成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7733361A号“清流资本”、第17734045A号“清流资本CRYSTAL STREAM及图”商标核定使用于第35类“寻找赞助;商业企业迁移;自动售货机出租”等服务上。双方商标文字构成、读音、含义及整体外观有一定区别,未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共同使用不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本案中,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侵犯其在先字号权,以及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证据不足,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5312254号“沐清流”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湖南商标注册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