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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352430号“满小小”长沙商标注册准予注册的决定

本文来源:湖南商标注册      本文作者:长沙商标注册      发布时间:2023-11-28

第64352430号“满小小”长沙商标注册准予注册的决定

 异议人宜兰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南昌康峻实业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02期《商标公告》第64352430号“满小小”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满小小”指定使用于第30类“咖啡;茶;糖”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607001号、第14192868号、第44643957号、第13186242号、第44633159号、第13186243号及第37002891号“小小”,第3253593号及第16485625号“小小头”,第6934186号“益纤小小”商标分别核定使用于第5类“营养补充剂;婴儿食品”、第29类“食用海藻提取物;加工过的槟榔;肉脯”、第30类的“茶;谷类制品;咖啡饮料;家用嫩肉剂;茶饮料”及第32类“啤酒;水(饮料)”等商品上。双方商标的文字构成不同,整体外观有别,故双方商标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应不致使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异议人另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及《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4352430号“满小小”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长沙商标注册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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