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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844315号“芙奥娜”长沙商标注册准予注册的决定
本文来源:湖南商标注册 本文作者:长沙商标注册 发布时间:2023-11-30
第65844315号“芙奥娜”长沙商标注册准予注册的决定
异议人中山市奥娜卫浴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丁宁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09期《商标公告》第65844315号“芙奥娜”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芙奥娜”指定使用在第35类“广告、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等服务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3762780号“奥娜”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5类“户外广告、广告”等服务上。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部分服务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服务在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等方面基本相同,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但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整体外观等方面具有一定区别,未构成近似商标,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称被异议人抢注其商标以及被异议商标损害其著作权等证据不足,我局不予支持。异议人另称被异议人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违反《商标法》第一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等规定缺乏事实依据。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5844315号“芙奥娜”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长沙商标注册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