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经理热线:
公司动态
第64424576号“徐记三路土菜馆”长沙商标注册不予注册的决定
本文来源:湖南商标注册 本文作者:长沙商标注册 发布时间:2023-12-01
第64424576号“徐记三路土菜馆”长沙商标注册不予注册的决定
异议人长沙领智品牌营销策划合伙企业(普通合伙)对被异议人万盛经开区徐记客栈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04期《商标公告》第64424576号“徐记三路土菜馆”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徐记三路土菜馆”指定使用于第43类“住所代理(旅馆、供膳寄宿处);备办宴席;自助餐厅”等服务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4364152号“徐记”、第6100977号“徐记海鲜XUJI SEAFOOD及图”、第28934579号“徐记海鲜”等商标核定使用在第43类“备办宴席;住所(旅馆、供膳寄宿处);餐馆”等服务上。双方商标指定使用服务的内容、特点、方式、对象等相近,属于类似服务。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异议人引证商标或其显著识别文字“徐记”,且未形成明显有别的含义,双方商标已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共同使用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恶意抢注其商标,以及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等规定缺乏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4424576号“徐记三路土菜馆”长沙商标注册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