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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博世胜诉!扬州博世特商标权侵害案进入上诉阶段
本文来源:湖南商标注册 本文作者:长沙商标注册 发布时间:2023-12-09
长沙商标注册中心最新报道德国博世胜诉!扬州博世特商标权侵害案进入上诉阶段
日前,扬州博世特工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博世特”)被德国博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国博世”)诉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案,杭州中院一审判决扬州博世特败诉。随后,扬州博世特不服判决,提起上诉。12月7日,扬州博世特总经理俞女士向海报新闻记者表示,公司的“博世特”字号由来已久,最初起名时是为靠拢英文“BEST”,与德国博世并无关联。
判决书称,扬州博世特被控侵权的“博世特·飞天”“博世特”等标识均完整包含博世公司“博世”商标的“博世”文字,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容易产生混淆或误认,侵犯了涉案商标权。
此外,鉴于德国博世通过持续经营和宣传,使得其“博世”字号在相关公众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作为具有竞争关系的主体,扬州博世特应当知晓该情况,仍将完整包含“博世”文字的“博世特”作为企业名称中识别不同市场主体核心标识的字号进行登记,该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最终,该案一审判决扬州博世特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变更企业名称,并赔偿德国博世人民币109万元。
对此,俞女士于12月7日向海报新闻记者回应称,“博世特”系公司沿用近30年的字号,最初起名时是为靠拢英文“BEST”,与德国博世并无关联。俞女士表示,德国博世长期宣传与使用的是英文商标“BOSCH”,自己不认可判决书中提到的德国博世长期宣传与使用中文“博世”商标一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