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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493710号“乐厨范及图”湖南商标注册准予注册的决定
本文来源:湖南商标注册 本文作者:长沙商标注册 发布时间:2024-01-17
第65493710号“乐厨范及图”湖南商标注册准予注册的决定
异议人双立人亨克斯股份公司对被异议人成都德品盛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17期《商标公告》第65493710号“乐厨范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乐厨范及图”指定使用商品为第21类“牙线”等。异议人引证在先经国际注册并领土延伸至中国受保护的第1046218号“BALLARINI PROFESSIONALE 1889及图”、在先注册的第3273415号“BALLARINI 1889及图”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1类“罐”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等方面具有一定差异,不属于类似商品,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本案中,异议人请求我局对其“BALLARINI 1889及图”商标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予以保护证据不足,我局不予支持。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抢注其在先商标以及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等证据不足,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5493710号“乐厨范及图”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湖南商标注册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