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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595141号“5/Z”长沙商标注册准予注册的决定
本文来源:湖南商标注册 本文作者:长沙商标注册 发布时间:2024-01-22
第66595141号“5/Z”长沙商标注册准予注册的决定
异议人广州市万千粉丝化妆品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管向群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27期《商标公告》第66595141号“5/Z”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5/Z”指定使用于第3类“洁肤乳液;香精油;干花瓣与香料混合物(香料)”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63555372号“22/Z”商标等核定使用于第3类“洁肤乳液;香精油”等商品上。虽然双方商标指定使用的部分商品属于类似商品,但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外观上有一定区别,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之规定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6595141号“5/Z”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长沙商标注册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