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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318258号“裕烨大重九”长沙商标注册准予注册的决定
本文来源:湖南商标注册 本文作者:长沙商标注册 发布时间:2024-01-27
第67318258号“裕烨大重九”长沙商标注册准予注册的决定
异议人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异议人贵州省仁怀市永忠酒业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27期《商标公告》第67318258号“裕烨大重九”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裕烨大重九”指定使用商品为第33类“烧酒、黄酒”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03775号“大重九及图”、第9853268号“大重九99及图”、第10233501号“大重九 云烟99及图”、第1962287号“大重九”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4类“卷烟、香烟”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等方面区别显著,不属于类似商品,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本案中,异议人主张对其“大重九”商标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予以保护,但并未提供充足证据,因此我局不予支持。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四条之规定缺乏事实依据。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7318258号“裕烨大重九”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长沙商标注册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