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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449684号“泰温心”长沙商标注册准予注册的决定
本文来源:湖南商标注册 本文作者:长沙商标注册 发布时间:2024-02-18
第67449684号“泰温心”长沙商标注册准予注册的决定
异议人湖南东百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四川禹跃云科技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22期《商标公告》第67449684号“泰温心”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泰温心”指定使用于第9类“计算机软件(已录制);可下载的计算机应用软件;可下载的计算机游戏软件”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65952693号、第65968024号“泰温心”等商标分别核定使用于第42类“计算机软件出租;计算机平台的开发;手机软件设计”、第44类“按摩;理疗;物理康复”等服务上。双方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在商品的功能及特点、服务的内容及方式等方面不同,不属于类似商品或服务,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不会导致消费者的混淆。异议人称被异议人恶意摹仿、抢注、复制其商标并侵犯其在先著作权以及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易产生不良影响等证据不足。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四条之规定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7449684号“泰温心”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长沙商标注册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