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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440159号“邦灿宝儿康”湖南商标注册准予注册的决定
本文来源:湖南商标注册 本文作者:长沙商标注册 发布时间:2024-02-19
第68440159号“邦灿宝儿康”湖南商标注册准予注册的决定
异议人河源特肤康药业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安徽邦灿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28期《商标公告》第68440159号“邦灿宝儿康”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邦灿宝儿康”指定使用于第5类“维生素制剂;营养补充剂;卫生消毒剂”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7109848号“宝儿康及图”商标、第19919591号、第56745648号“众妥宝儿康”等商标核定使用于第5类“维生素制剂;消毒纸巾;婴儿奶粉”等商品上。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故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不会导致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摹仿、抄袭、抢注其商标以及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易产生不良影响等证据不足。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8440159号“邦灿宝儿康”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湖南商标注册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