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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843180号“日禾久颜”湖南商标注册准予注册的决定
本文来源:长沙商标注册 本文作者:湖南商标注册 发布时间:2024-03-19
第69843180号“日禾久颜”湖南商标注册准予注册的决定
异议人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郑州纯肌美容服务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40期《商标公告》第69843180号“日禾久颜”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日禾久颜”指定使用于第35类“广告;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人员招聘;对购买订单进行行政处理;商业审计;自动售货机出租;销售展示架出租;药品零售或批发服务;卫生制剂零售或批发服务”服务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66188283号“日禾戎美”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5类“广告宣传;为零售目的在通信媒体上展示商品;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人员招收;计算机网络和网站的在线推广;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等服务上。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指定使用的服务虽属类似服务,但双方商标在呼叫、含义以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应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异议人另引证的第66185893号“日禾”商标已被我局予以驳回,故上述引证商标未构成影响被异议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异议人称被异议人侵犯其在先字号权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9843180号“日禾久颜”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湖南商标注册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