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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345449号“蔚景雅致”长沙商标注册准予注册的决定
本文来源:湖南商标注册 本文作者:长沙商标注册 发布时间:2024-04-03
第69345449号“蔚景雅致”长沙商标注册准予注册的决定
异议人万盖祺酒店国际公司对被异议人梅州蔚景雅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36期《商标公告》第69345449号“蔚景雅致”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蔚景雅致”指定使用服务为第44类“美容服务;按摩;健康顾问服务”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0175483号“蔚景”商标,指定使用服务为第43类“酒店;汽车旅馆”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的服务在服务内容、方式及场所等方面有一定差异,不属于类似服务,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一般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本案中,异议人请求我局对其用于第43类“酒店”等服务上的第10175483号“蔚景”商标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予以扩大保护,但未提交充分证据,我局不予支持。异议人称被异议人抄袭、摹仿其商标,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八)项、第四十四条等相关规定缺乏事实依据。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9345449号“蔚景雅致”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长沙商标注册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