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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023368号“佩特宝”长沙商标注册准予注册的决定
本文来源:湖南商标注册 本文作者:长沙商标注册 发布时间:2024-05-14
第70023368号“佩特宝”长沙商标注册准予注册的决定
异议人北京佩特来电器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登陆宠物食品(上海)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42期《商标公告》第70023368号“佩特宝”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佩特宝”指定使用于第12类“车载宠物座椅;自行车专用携带宠物箱;宠物推车”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4820877号“佩特来”商标核定使用于第12类“陆地车辆传动马达;陆地车辆马达;陆地车辆推进装置”等商品上。虽然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的功能、用途、销售渠道和消费对象等相近,属于类似商品,但双方商标文字构成、读音、含义及整体外观有一定区别,未构成近似商标,共同使用于类似商品上,不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损害其在先商号权、著作权等证据不足,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0023368号“佩特宝”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长沙商标注册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