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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476094号“宠欣定”长沙商标注册准予注册的决定
本文来源:湖南商标注册 本文作者:长沙商标注册 发布时间:2024-05-31
第68476094号“宠欣定”长沙商标注册准予注册的决定
异议人勃林格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宠坤堂生物科技(天津)有限责任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30期《商标公告》第68476094号“宠欣定”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宠欣定”指定使用于第5类“兽医用制剂;兽医用药”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1634009号“勃欣定”、第14408683号“VETMEDIN”商标,核定使用于第5类“治疗心血管障碍的兽医用制剂”等商品上。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部分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基本相同,属于类似商品。但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具有一定区别,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如予并存使用应不致造成相关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摹仿、抄袭其商标等证据不足。其另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违反了《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等相关规定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8476094号“宠欣定”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长沙商标注册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