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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629236号“两萨一家”长沙商标注册准予注册的决定
本文来源:湖南商标注册 本文作者:长沙商标注册 发布时间:2024-06-07
第68629236号“两萨一家”长沙商标注册准予注册的决定
异议人江苏苏萨食品有限公司、湛江市苏萨食品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椰道食品(海南)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34期《商标公告》第68629236号“两萨一家”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两萨一家”指定使用商品为第32类“水(饮料);无酒精饮料;茶味非酒精饮料”等。异议人江苏苏萨食品有限公司、湛江市苏萨食品有限公司引证在先注册的第6622772号“苏萨及图”、第6622771号“SUSA及图”、第46249855号“苏萨SUSA及图”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2类“啤酒;水(饮料);柠檬水”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虽属于类似商品,但在文字构成、整体外观上有一定区别,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应不会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鉴于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在先商号“苏萨”不属于相同或基本相同的情形,相关公众不会将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商号相联系,进而损害异议人在先商号权,异议人关于被异议商标的注册损害其在先商号权的主张不能成立。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侵犯其在先外观设计专利权,被异议商标具有欺骗性并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8629236号“两萨一家”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长沙商标注册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