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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665313号“徐房”长沙商标注册准予注册的决定
本文来源:湖南商标注册 本文作者:长沙商标注册 发布时间:2024-08-01
第71665313号“徐房”长沙商标注册准予注册的决定
异议人徐州市广盛房地产网络信息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徐州雨辰广告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53期《商标公告》第71665313号“徐房”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徐房”指定使用服务为第42类“测量(工程);计算机软件设计;技术研究;气象预报;包装设计;服装设计;平面美术设计;艺术品鉴定;材料测试;室内装饰设计”。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第69914767号、第66057069号、第66038180号“徐房”商标等,核定使用服务为第36类“艺术品估价;不动产出租”等、第38类“网络广播服务;电子公告牌服务”等、第41类“文稿撰写;音像录制服务”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的服务在服务内容、形式等方面有较大区别,不属于类似服务。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不会导致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人恶意抢注其商标并侵犯其在先著作权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1665313号“徐房”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长沙商标注册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