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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556572号“黄金滩”长沙商标注册准予注册的决定
本文来源:湖南商标注册 本文作者:长沙商标注册 发布时间:2024-08-30
第68556572号“黄金滩”长沙商标注册准予注册的决定
异议人四川天府新区新兴街道办事处对被异议人仁言环境规划设计(上海)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41期《商标公告》第68556572号“黄金滩”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黄金滩”指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茶;甜食;糕点;包子;谷类制品;米;挂面;以谷物为主的零食小吃;调味品”,申请日期为2022年11月25日。本案中,异议人提供的网络搜索引擎页面截图等证据不能充分证明,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日前,异议人已于被异议商标指定商品或与之类似商品上实际使用“黄金滩”商标,并使之具有一定影响,因此异议人称被异议人以不正当手段抢注其在先使用具有一定知名度商标证据不足。异议人另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相关规定等证据不足,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8556572号“黄金滩”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长沙商标注册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