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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802714号“长安盘古”长沙商标注册准予注册的决定
本文来源:湖南商标注册 本文作者:长沙商标注册 发布时间:2024-10-12
异议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62期《商标公告》第72802714号“长安盘古”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长安盘古”指定使用于第9类“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车辆用电子控制器”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38571928A号“盘古”、第44015246号“盘古数字”、第59749649号“华为盘古”等商标指定使用于第9类“计算机硬件;耳机”等商品上。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指定的部分商品虽属类似商品,但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及外观等方面有一定区别,故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应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异议人另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申请被异议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八)项、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等缺乏事实依据。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2802714号“长安盘古”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长沙商标注册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