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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006922号“帝皇乔氏台球汇”长沙商标注册准予注册的决定
本文来源:湖南商标注册 本文作者:长沙商标注册 发布时间:2024-10-15
第70006922号“帝皇乔氏台球汇”长沙商标注册准予注册的决定
异议人秦皇岛乔氏台球桌厂对被异议人王剑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48期《商标公告》第70006922号“帝皇乔氏台球汇”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帝皇乔氏台球汇”指定使用在第41类“提供台球室;体育教育服务;培训;组织教育或娱乐竞赛;安排运动竞赛;组织体育比赛;体育训练服务;娱乐服务;提供体育设施;私人健身教练服务”服务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3195576号“乔氏及图”商标、第5078670号“乔氏JOY”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8类“运动球类;台球球杆用白垩;台球记分器;台球桌垫;运动用拍;乒乓球台;室内足球游戏桌;台球杆皮头;台球桌;投币启动式台球桌”等。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服务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服务对象、服务形式及服务内容等方面差别显著,不属于类似商品或服务,并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本案中,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抄袭、摹仿其商标,并且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三条相关规定等异议理由缺乏事实依据。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0006922号“帝皇乔氏台球汇”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长沙商标注册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