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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3052856号“清菲秀”湖南商标注册准予注册的决定
本文来源:长沙商标注册 本文作者:湖南商标注册 发布时间:2024-11-19
异议人海菲秀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异议人武汉不二医疗工程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61期《商标公告》第73052856号“清菲秀”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清菲秀”指定使用商品为第3类“牙膏;化妆品;香”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25083080号“海菲秀”、第63078213号“海菲秀 KERAVIVE”、第65163824号“海菲秀 SYNDEO”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类“化妆品;牙膏;香”等。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具有一定差异,未构成近似商标。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侵犯其在先字号权,但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字号有一定区别,不易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故我局对异议人该项异议理由不予支持。异议人称被异议人抢注其在先商标,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等相关规定以及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造成不良影响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3052856号“清菲秀”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湖南商标注册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