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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356448号“艺航云”长沙商标注册准予注册的决定
本文来源:湖南商标注册 本文作者:长沙商标注册 发布时间:2025-02-25
第64356448号“艺航云”长沙商标注册准予注册的决定
异议人广州亿航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艺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55期《商标公告》第64356448号“艺航云”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为“艺航云”,指定使用于第35类“为他人推销;商业信息;寻找赞助”等服务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7750534号“亿航”、第20605352号“亿航天鹰”、第21001478号“亿航白鹭”商标核定使用服务为第35类“户外广告;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组织商业或广告展览”等。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指定使用服务虽属类似服务,但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如予并存使用不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注册被异议商标,侵犯其字号权,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以及违反《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等相关规定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4356448号“艺航云”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长沙商标注册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