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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767891号“信音达”长沙商标注册准予注册的决定
本文来源:湖南商标注册 本文作者:长沙商标注册 发布时间:2025-03-25
第71767891号“信音达”长沙商标注册准予注册的决定
异议人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东莞市信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54期《商标公告》第71767891号“信音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信音达”指定使用于第35类“进出口代理;市场营销;为零售目的在通信媒体上展示商品”等服务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993007号“信音”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9类“电开关;电阻器;电容器”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务在商品的功能、用途及服务的内容、方式等方面不同,不属于类似商品或服务,因而双方商标未构成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应不致造成相关消费者的混淆误认。本案中,异议人请求对其第1993007号“信音”商标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予以扩大保护,但异议人所提供的证据尚不足以充分证明其上述主张,因此我局不予支持。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侵犯其在先字号权证据不足。异议人另称被异议人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1767891号“信音达”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长沙商标注册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