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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587960号“纽曼斯妈妈”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本文来源:长沙商标查询 本文作者:湖南商标注册 发布时间:2025-04-01
异议人纽曼思控股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纽曼斯营养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50期《商标公告》第71587960号“纽曼斯妈妈”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纽曼斯妈妈”指定使用商品为第5类“人用药;原料药;DHA藻油膳食补充剂”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7549283号、第62431939号“纽曼思”、第42049043号“金纽曼斯”、在先申请的第68080007号“纽曼思”等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为第5类“医用营养食物;婴儿食品;医用营养品”等。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整体外观等方面有一定区别,故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应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侵犯其在先字号权及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1587960号“纽曼斯妈妈”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湖南商标注册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