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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725165号“速湃崎SUPAIQI及图”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本文来源:湖南商标注册 本文作者:长沙商标注册 发布时间:2025-04-11
异议人项目俱乐部对被异议人山西玖弘体育文化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38期《商标公告》第69725165号“速湃崎SUPAIQI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速湃崎SUPAIQI及图”指定使用在第9类“激光水平测量仪;非医用激光器;激光导向仪”、第28类“体育活动器械;体育运动器械”等商品上。异议人对上述所有类别的初步审定提出异议。异议人引证在先经国际注册并领土延伸至中国受保护的第1033623号、第1008055号“NABAIJI”,以及在先注册第19150699号、第19150711号“湃绮”等商标分别核定使用在第9类“水位仪;太阳镜;体育用护目镜”、第28类“游戏器具;玩具;帆板”等商品上。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指定使用商品虽属类似商品,但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以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应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四十四条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9725165号“速湃崎SUPAIQI及图”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湖南商标注册商标无效。